6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以及广东省财税相关配套文件的情况进行介绍。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和省支持合作区发展的首批税收政策正式实施,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主任李伟农表示,伴随合作区趋同澳门的税负环境进一步形成,澳资企业在合作区投资发展有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撑,澳门居民来合作区工作生活有了满满当当的政策红利。
《总体方案》财税优惠政策加快落地
为推动合作区长远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赋予合作区多项财税优惠政策,包括提出要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合作区发展的“基石”性政策之一,聂新平从三个方面介绍政策出台的意义:
●一是“趋同澳门”,通过实施“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强两地企业、居民的经济往来,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二是“涵养产业”,通过精准匹配“四大重点产业”,并强化实质性运营,吸引企业上岛办公,夯实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基础;
●三是“集聚人才”,通过扩容新增“优惠享受群体”,有利于合作区企业延揽境内外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大增强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澳资企业参与合作区建设的意愿和信心。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新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税负参照澳门税法关于职业税、所得补充税等有关规定计算,进一步营造税负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容”近1倍
涵括九大类150项
此次,合作区按照“务实、管用、利长远”的原则,紧扣《总体方案》明确的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四大产业,结合合作区开发建设实际,遴选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的鼓励类产业,形成了涵括9大类150项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版)》,企业所得税政策红利覆盖面更加宽广。
其中,以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为主线,新优惠目录着眼于“吸引新澳企,壮大新澳资”,基本囊括了《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合作区发展的四大新产业,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从研发、设计、制造等全链条产业覆盖,新增中医药、澳门品牌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产业门类,在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新增“内地与澳门、葡语国家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力、澳门品牌工业的扶持力、文旅会展产业发展的引领力、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的支持力。
个人所得税15%税率优惠受益范围扩大
澳门居民可在线办理退税
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另一方面,合作区遵循内地税制、对接澳门税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如某澳门居民2021年仅在合作区受雇,其在合作区取得工资收入,每月金额相当于澳门居民收入中位数2万元澳门币,每年按13个月计算收入,合计年收入约22万元人民币,在不考虑税收减免情况下,按内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约1.4万元人民币,而在适用政策优惠后,仅需缴纳约2300元人民币,与该部分所得对应的澳门税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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